“看在你眼神还不错的份上,皇女大人勉勉强强不计较你插话的过失了……”
“唔……总感觉你的脸在哪里看到过的样子,是谁来着……?”
我抬头看着眼前这个缺失了一条手臂的红发男人,越看越觉得眼熟。来到伟大航路怎么说都有一个月了,基本常识我和奥兹都补的七七八八了,有名气的人物基本上都看过一遍了。
就在我皱眉思考的时候,青雉和在旁边看戏的多弗朗明哥毫不客气的发出了嘲笑。
噗嗤——!
“欸——?我还以为自己名气挺高的?”
红发男人用自己的右手抓了抓自己的红色头发,有些尴尬的打着哈哈。
很出名?这么一看好像更眼熟了。
我踮起脚尖凑近去看他的脸。
他的左眼留有三道疤痕,嘴边是一圈没有打理干净的胡渣,虽然看上去多少有些邋遢,但是他那张优秀的脸型轮廓,将他从流浪汉挽救成落魄艺术家——如果能够抛开他同样邋遢的衣品。
我深吸一口气,然后扭头看了看多弗朗明哥美丽的皮草和前卫的混搭,又端详了一番青雉还没换下的衬衫背心三件套,最后上下打量着他的人字拖大裤衩,发出了真实的疑惑
“为什么是人字拖?”
“等等,我们现在不是这个问题!你快想想到底有没有认出我啊!”
“我知道啦,你就是那个穿衣品味糟糕到让皇女大人完全不想看第二眼的香克斯!比起这个,你要不回答一下身上的披风搭配意义是什么?”
当我看到他脚上的人字拖的时候,一段痛苦的记忆涌上大脑。在遇到斯慕吉的那一晚,我和弗兰奇把新世界主要人物认了一个遍,当然也包含红发海贼团。
那张颇具气势的合照拍的很好看,但是他们船长那双人字拖实在是太过吸睛,尤其还站在主位,稍微看几眼就感觉辣眼睛,完全是靠脸支撑。
我和弗兰奇一致认为他在时尚穿搭界完全是小学生水平,甚至还扩展讨论了一番各个四皇舰队的穿衣品味。最终是人均多巴胺穿搭的big mom海贼团拔得头筹。
我双手抱胸,等待着香克斯为我解惑。
“你就想问这个吗?对海上冒险不好奇吗,还有这个”香克斯掀开自己的披风,露出腰间的那柄名叫格里芬的西洋剑
“这个可是剑士的浪漫,你不想摸摸吗?”
“你不要给我转移话题啦,快点快点!”
诶——?香克斯屈辱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