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齊總說過這蘇小姐有精神病,一不高興就會打人,但對方這哪裡是像有精神病的樣子。
「可是原告也不是第一次打人了,之前錄製節目還曾把節目嘉賓打到住院,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原告患有間接性躁狂症,在那種情況下危害到證人也十分正常,所以我的當事人並不是沒有理由的設想。」他還是硬著頭皮道。
這時候杜宇也作為被告方證人慢慢上了證人席,可頂著各種各樣的視線,他反而覺得如芒在背。
看到對方,蘇彌只是湊近話筒道:「我為什麼打他,他應該心裡清楚,他對我進行性騷擾,我正當防衛有什麼問題?什麼時候社會變成了這樣?女性再遭受不法侵害時就一定要選擇忍讓嗎?那麼我遭受的精神損失誰又來賠償?」
「也有人會說,我可以口頭拒絕,不一定非要用武力解決,可是有些男人就十分自信,哪怕言語排斥他卻覺得女性在欲迎還拒,證人就屬於這種自以為是的垃圾,我已經充分表明對他的不喜,他反而說我想不想和他發生關係,試問,這種情況下我還能說什麼?如果我不用武力維護自身權益,誰知道他會不會變本加厲對我進行不法侵害?」
聽到她的話,陪審團都是互相交換著意見,原告這樣子怎麼也不像是有躁狂症,更何況還有檢測證明,大概也就是家裡有錢,受不了一點委屈,所以才喜歡動手打人,不過她說的也沒有錯,不一定女性打人就是有精神病,更何況這也屬於正當防衛。
蘇彌面無表情的坐在那,她打了男主是事實,哪怕對方要告她,她最多也只是關幾天,可到時候所有人都會知道他齊勻被自己給打了,到底誰更丟臉顯而易見。
霸總又怎麼樣,只要證據確鑿,她就不信對方還真的能一手遮天。
更何況她現在的氣運值已經超過女主,不可能還被男主光環壓一頭。
後面又休庭了下,經過一番拉扯,法官才宣讀了一審判決書。
「經本庭審理查明,被告齊勻通過莫須有的猜測誹謗原告聲譽,對原告的社會地位影響已經構成傷害、且被告恐嚇原告態度惡劣,無視法律法規,本院認為被告誹謗、恐嚇罪名成立。」
「被告齊勻因誹謗、恐嚇他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兩年,並需賠償原告兩百萬精神損失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或者滬城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聽到這個判決書,旁聽席都是恍恍惚惚,商業糾紛打的你死我活常見,可因為誹謗把人告進局子裡的還是頭一遭,偏偏蘇彌還成功了。
聽到要緩刑兩年,蘇彌還是有些不夠痛快,緩刑兩年就等於現在不用坐牢,如果在外面兩年內沒有再犯罪,那麼那一年三個月也不需要再坐了。
但如果對方兩年內有違法亂紀的行為,那麼到時候對方就會被即刻收監。
以這個煞筆的德行,找出對方違法亂紀的證據,這倒不是什麼難事,怕就怕對方以後有了防備,開始謹言慎行。
但是一審能打贏就已經不錯了,現在判決書已經出來了,不管二審怎麼樣,只要所有人知道這煞筆因為誹謗而判刑,勢必會影響他們公司的股票以及產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