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检察官面对审讯,回答:“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作为公诉人代理过不下五百件的刑事公诉,有些人你明知道他是罪犯,但是因为证据不足,证据被污染,证人不可信任,或者是其他各种原因,逃过了法律的惩罚。比如那变态嫌疑人,喜欢小孩。猥亵罪分两种,非强制属于治安处罚范畴。这个变态就是故意对小孩暴露身体,用言语吸引他们来触摸。只能治安拘留十到十五天。那个区域的人谁不知道他?造成的影响有多坏?孩子都不被允许单独出门,或者单独玩耍。有一个父亲揍了他,结果呢?他是被拘留了十五天,但是那父亲呢?虽然免掉了治安处罚,但是民事赔偿了两万元的医药费和一万元的误工费。”
丁东问:“意思就是说,你知道你给出这些资料,是为了弄死他们,对吗?”
检察官一愣,立刻回答:“当然不是,只是为了建立犯罪档案库。”他不能承认,承认那性质完全不一样。这东西在没抓捕到吊死鬼,或者获得有利的证据之前,无法证明检察官是不是知道自己送上资料后这人会死。
丁东看其送出的资料,一共有三十多位,都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人群。有些是无罪释放,有些是刑期太低。这怎么说呢,作为一名执法者,也希望所有的罪犯被绳之于法,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建立能将所有罪犯都绳之以法的环境,那么必然会有被冤枉的人。法律注重证据,不是为了让警察更难以打击法律,而是为了保护无辜者不被冤枉。
很多新闻出现冤案,签字了,认罪了,甚至都被枪毙了。但是后面追查下来,仍旧认定是无罪。这是我国法律的进步,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这在当今社会是相当难得的。被捕检察官和吊死鬼客串了法官和行刑者角色,定你有罪,那就杀掉。诸如苏诚推断也会出现错误,即使是对的,也经常会出现细节上的出入。一个人以自己主观观点去判断另外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本身就是错误的。
被捕的刑警最棘手,他没有干出任何违法的事,正义社会也没有被官方定为非法组织。严格来说,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他加入正义社会对吊死鬼有什么帮助?没有帮助,他就是一腔热血加入正义社会,没有拿过吊死鬼给他的酬劳,也没有通风报信。
最终局里和刑警队商议决定,对他只能内部处理,他是不适合继续留在刑警岗位,调动到西郊派出所,具体工作由派出所分配。
这些属于比较没价值的人,在抓捕的嫌疑犯中也有大价值的人。比如前特种‘不对’的小队指挥官,其是开水公司的部门副经理。他承认自己加入正义社会,还说自己主导了三次行动,两次为潜入盗窃。还有一次为刺杀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