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凯道:“女友父亲是一名事业单位基层管理者,母亲在小金店做销售员,金店的老板是女友母亲的舅舅。”
苏诚摊手:“好了,我想你们也应该知道结论了吧?”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是将蓝二挖出来。当时内务局看了所有监控,寻找可疑车辆和人员,但是均未有发现。当时内务局专案组他们没详查赵宝的细节,而是和局长去争论赵宝算畏罪自杀还是意外死亡。
话说回来,苏诚这个推测也存在很多漏洞,有很多可能性导致苏诚怀疑无效化。但是苏诚作为一名侦探,同时作为一名没有毅力的人,他首先要考虑最大可能。至于死人开车,很简单的,当时的路段汽车比较少,道路宽阔,单行道,三条道。赵宝汽车携带有行车记录仪,只要把内视镜朝下翻,调整好记录仪的镜头,可以看见道路。加之赵宝是自动档汽车,嫌疑犯将赵宝固定在座位上,人趴在赵宝腿上控制方向就可以了,嫌疑人也很清楚卡口高清监控的位置和附近的地域情况。到了监控附近,打转向灯,冲向大海。
嫌疑人怎么脱身呢?很简单的,只要在落海,或者是车门被海水浸泡超过一定比例之前,打开车门一缝,就可以用力推开车门。等海水灌满汽车后,再潜入利用水压平衡的原理,关上车门。
假设当时有车主发现有汽车落海,也只能看见嫌疑人浮出,再潜入,认为他在救自己同伴。嫌疑人比如方奇,可以说自己和赵宝约见,开车要去哪,结果汽车失控。路人是没有办法去救赵宝,赵宝必死无疑。
甚至方奇还可以说,赵宝提到什么黄金的事,后悔,情绪失控之类的。人都死了,话都是他说的。
苏诚只抓到一个细节推断到这里,认定赵宝之死不是意外,是杀人,并且是谋杀。方奇已经准备好了要杀死赵宝。那疑问就来了,假设苏诚推断是正确的,赵宝是私藏赃物的案犯之一吗?
不过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抓捕蓝二。
左罗道:“刑拘蓝二,拘传其女友和岳母。”刑拘是正式通知你被刑事拘留。而拘传是强制对象必须和警方配合,回答警方的问题。还有传唤,传唤是不具备强制性的。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手段,非羁押,法,检和警察都有权做出这决定。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且不能申请延长,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使用戒具。
……
案件就这样告破,从蓝二女友和其丈母娘口中证实了蓝二曾经通过丈母娘卖出一批金条。黄金销赃很简单,丈母娘让熟人加工店将近五公斤金条加工成首饰,而后由店铺直接收购这批手势。因此蓝二和其女友终于有钱买了房,结了婚。
但是蓝二交代的案发过程,和苏诚推测是有出入的,赵宝首先怀疑的是蓝二拿走了黄金。蓝二是缺钱的主,十公斤黄金价值两百八十万左右,最重要的一点是拿走这批黄金很安全。在车库某汽车后备箱有一个手提箱,打开之后,里面有大约二十万的现金,但是方奇发现箱子有夹层,拉起一看,是十根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