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第六医院的尸体,都是当场检测没有生命体征,没有抢救可能的遇难者。这说法很委婉,准确来说,八具尸体是在燃烧的车内发现的,受伤的人不少,但是都在车外。车外也有人遇难,但是都经过了抢救。
苏诚继续:“验身份唯一手段就是DNA,DNA已经取样,如果将嫌疑人杀死的尸体掉包其中一具尸体,是不会有人发现的,加之尸体本身不好看,基本也不会有瞻仰遗体的葬礼。嫌疑人将偷来的尸体埋掉,遇难者尸体会很快被火化,将来即使挖出尸体,DNA也难以鉴定其身份。受害者在定性上不是死亡,而是失踪,警方对于成年人失踪案件,态度是相对比较消极的。”
孙军道:“如果受害者尸体被火化,从法理上来说很难将嫌疑人定罪。”尸体没了,很多证据会变成间接证据。唯一办法就是审问嫌疑人,嫌疑人扛不住,招供了。但是嫌疑人有可能在法庭翻供,只有口供,并且口供事实不清晰,口供只能当作参考证据。当然,现在都是有审讯录像,法庭会考虑采纳。但如果嫌疑人坚决不招,并且处理好了凶器,警方即使能证明他主谋偷了尸体,也无法控告他谋杀。没尸体,就没谋杀。
有一起典型的真实案件,嫌疑人是一名锅炉工,他假借自己上面有人,能办农转非为理由,和一名姑娘发生关系,后来姑娘发现受骗,要举证他,被他杀害,放在锅炉中毁尸灭迹。警方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锁定了罪犯为嫌疑人,审讯中,嫌疑人承认了自己杀害姑娘,也说明过程。但是因为当时审讯录像不普遍,只有纸质供词。上了法庭后,嫌疑人翻供。
他是嫌疑人,但是警方缺乏他直接杀死姑娘的证据,甚至缺乏姑娘已经死亡的证据,只有那份口供也被翻供了。法庭要求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开始还原现场,按照口供将一头猪放进同样锅炉。在口供中,嫌疑人说自己烧了六个小时,隔多长时间拉出来看一下,看尸体被烧的怎么样。警方用猪做实验时候,发现猪的尸体在被焚烧期间每个阶段细节吻合度和口供基本一致。最终法庭认为,如果不是亲自烧过尸体,是绝对不可能在细节上做到如此吻合,于是判定口供有效,杀人等罪名成立。
但如果没有口供呢?
第466章年前多案
苏诚道:“嫌疑人将受害者尸体焚烧到表面看不出来是谁的地步,然后掉包……先声明,我都是猜的,但是我认为只有这个理由能解释为什么嫌疑人需要尸体。兵贵神速,如果等火化之后,相关证据基本被毁灭,即使没有毁灭,恐怕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孙军道:“目前锁定嫌疑人是梁飞,梁飞今年四十多岁,年轻时候也是混过的,进过两次监狱的人。”
“梁飞的孩子之类都要查。”
孙军点头:“有什么能加快破案进程的想法吗?”
左罗回答道:“银行金库,存放现钞的地点监控清晰度非常高,加上现在技术力量,可以看清楚钱的号码,张三儿子还没动钱,钱全部捆着银行的扎钞纸,只要证实梁飞取的钱中一张钞票的号码,和张三儿子犯罪所得的钞票号码一致,就可以申请搜查令。”